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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游客需谨慎 旅游路上“猫腻”多
【亚太旅游网】 时间:2011-07-24 来源:千龙网 【收藏本页

在旅游路上你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 “豪华旅游大巴”变成了“小巴”; “准四星”酒店落了星;老人、孩子要收不同名目的“年龄差价”补贴团费;不进店消费就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景点不同,可销售的旅游纪念品大同小异,品质低下;“当地特产”实际上却是“冒牌货”,甚至是三无伪劣产品……相信很多人在旅游途中都或多或少的碰到过这些问题,那陷阱背后又藏着多少的“猫腻”?


  接下来 为你揭晓各个猫腻:


  猫腻之一:低价揽客,后期加高价自费项目。旅行社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招揽更多的客户,有些旅行社干脆打出超低价格的招牌来揽客,这些报价看上去极其优惠,几乎被榨干了所有水分,基本上一分钱都赚不到。如果消费者兴冲冲的报名入团的话,那可不是捡到了便宜,而是可能陷入了一个消费陷阱。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低价的服务质量根本没有保障,再说了导游或者旅行社都是属于高收入行业,他们不可能免费学雷锋给大家提供服务。唯一的方法就是在旅游期间给消费者增加很多高价自费项目,如果消费者不参加的话,那他们也就没有好脸色,甚至连基本的服务都不提供,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猫腻之二: 曾曝光过,合同藏猫腻,降低承诺过的服务标准。在消费者咨询的时候,旅行社的承诺通常都是极其美好并且真诚的,但是千万要记住,任何口头的承诺都是靠不住的,一切服务保障都得以旅游合同作为基础。消费者在选定旅行社和旅游服务项目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要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了,千万不要相信所有的合同都是一个格式,旅行社提供的规范合同自然更多的从他们的权益方面来考虑的。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通读合同,有问题的必须提出来,需要修改的必须修改,需要添加的必须添加,总之一句话,消费者在合同中要体现出自己的利益和保障,别嫌麻烦。不然的话,很多旅行社就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当你跟他讲理的时候,他们拿出合同说事,因为合同使用的是模糊标准或字句,这就是合同猫腻的陷阱。


  猫腻之三:逼客购物,影响旅游质量和心情。对于一些导游或者旅行接待单位来说,想要从旅行服务费中获得高额收入基本上不可能,但是通过和一些商家合作,将旅游者带到他们指定的地方进行消费的话,就可以获得高额提成,最好的可达旅游者消费金额的三成左右,这可不是一笔小收入。曾经大陆游客在香港就遭遇过这样的事情,因为一些游客不配合当地导游的购物活动,遭遇导游的辱骂和威胁,甚至差点引发冲突。如果在旅游的时候遇到这些事情,肯定是影响旅游的质量和心情的,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既可以将这个作为一个条款列入,规定购物服务的时间、次数甚至地点,最好是自由购物。若是遇到强行要求购物的时候,可明确表示拒绝,然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最后 提示您外出旅游是个很好的悠闲度假的机会,不要因为这些“猫腻”影响了心情,本来一次好的旅程,却饱受折腾。所以在旅游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维权的意识,提高防范,防止成为旅游陷阱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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