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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旅游局:市民签旅游合同应注意六细节
【亚太旅游网】 时间:2011-07-17 来源:人民网 【收藏本页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15日电:14日,天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处长刘桂明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关注夏季旅游安全。

  市民在同旅行社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6个细节:1.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车应注明车次及软、硬座和卧铺位等情况;如果是客车,应明确描述车型、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2.游览景点一项,应注意标注景点名称,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3.住宿标准中,不准使用“相当于或是准××级”类的词。4.合同中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逗留的时间。5.签完合同后,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印章,经办人员是否签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6.市民与旅行社签署旅游合同时可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责任险的正式保单。

  市旅游质监部门提醒,市民在旅游途中遇到旅行社违约时,要尽量沟通、协商解决,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等,这样会让自己的损失扩大。按照规定,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如果现场交涉后仍无法解决,可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有5种维权渠道可供选择:1.到报名的组团社投诉。2.到市旅游质监所投诉(含各区县,投诉电话28359093)。3.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4.到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5.直接向法院起诉。投诉时效为90天,投诉范围包括合同上约定的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 (记者曲彤 通讯员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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