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卫)6月15日上午,陕西省旅游局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研讨会,来自我省法律界、旅行社、酒店、景区、旅游院校和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当前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但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的旅游立法仍然滞后。为了向旅游者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正确处理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以确立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发展措施,并规范涉及旅游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旅游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起草。起草组自2009年底成立以来,已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论证工作,于2010年底形成了第一稿草案,该法已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研讨会上,与会者就草案内容结构、执法监管主体界定、旅游规划、旅游者和经营者权利义务、旅行社和导游管理、酒店服务与国际惯例等旅游行业热点和突出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看法和意见,并汇总成案上报国家旅游法立法委,为修改旅游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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