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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藏猫腻 赔偿受罚划不来
【亚太旅游网】 时间:2016-03-15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5日讯(记者 李杨)今天,记者从四川省消委会获悉,在2011年受理的消费投诉中,旅游投诉成为热点。在总投诉量与去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旅游类投诉量从去年的114件上升到今年的207件,虽然基数不大,但上升幅度却达81%。旅游投诉可分为两类:一是,参团旅客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投诉,其间存在组团到达外地后不按合同要求私自更改旅游路线,降低住宿餐饮标准,强迫消费者进店购物等问题;二是,自由行旅客在景区遇到的住宿、饮食、交通、购物等方面的“宰客”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商家未能诚信经营,不顾消费者的感受,特别在旺季的热点旅游景点,某些商家以肆意涨价的方式来谋取暴利,再加上监管责任的缺失,就使得消费者利益在旅游中受到侵害。

  案例

  2011年6月21日,阿坝州消委会接到了山东济南游客周某的信件投诉。周某等人称2011年6月3日中午,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松潘某购物点。参观过程中,导游再三向游客宣称该购物点是当地政府指定的购物点,并一再保证购物点所售的商品货真价实,绝无假货。在一个月内不满意或有瑕疵,可以免费退换。当时,商场销售人员也一再保证,绝对是纯天然水晶,有正规发票。

  在他们的诱导以及保证下,周某就放心购买了1112元的水晶饰品。回去后一鉴定,才知道所购的水晶饰品并不是纯天然材质。故向阿坝州消委会投诉,要求经营者退货,并承担鉴定费用。接诉后,经松潘县消委会到实地调查核实,经营者的确利用导游、印刷品、影视资料等对该水晶的性能、用途等作了大量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委调解结果

  通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做工作,该商场退还了消费者周某购物款,并承担鉴定费以及消费者因投诉所产生的邮寄、传真、电话费共计1212元。

  消委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旅游购物消费纠纷。购物是旅游的一项重要内容,大部分消费者在旅游地购物出现问题后,由于路途遥远,维权成本高,都往往会选择放弃维权,而一些不法商家也利用游客都是外地人的特点,宰一个算一个。为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在旅游地购物不要盲目听信商家和导游的宣传,同时放弃维权也是对不法商家的姑息和从容。我们也警示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商,用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去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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