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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旅游局公布消费投诉案例
【亚太旅游网】 时间:2016-03-12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在“3·15”来临之际,针对旅游消费环节中的问题,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投诉中心公布了近期查处的几起案例,并发布出游温馨提醒,帮助大家看清旅游消费中的陷阱。

  据统计,2011年,合肥市旅游部门共接旅游咨询电话近1000个,接到旅游投诉139起,有效责任投诉30起,其中旅行社25起,酒店2起,景点3起,已全部处理结案,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35400元。

  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安徽新徽商旅行社、安徽省欢乐假期旅游公司、安徽庐州旅行社、安徽迎驾国际旅行社、合肥万佳飞虹旅行社等单位都被查出昆明大理丽江等旅游线路价格过低,涉嫌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接待服务费用低于接待服务成本,和委托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的问题。

  经立案调查,安徽新徽商旅行社、安徽庐州旅行社分别被罚款2000元和1000元,安徽省欢乐假期旅游公司也被停业整顿1个月,安徽省中国旅行社被罚款22000元,另外,安徽迎驾国际旅行社和安徽博景国际旅行社也都受到通报批评。

  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投诉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还将编印旅游消费宣传册,借助“3·15”之机,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同时,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投诉中心还将组建合肥市旅游执法大队,完善法律文书、相关程序和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将对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纳入合肥市旅游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加大对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的执法检查。

  “近日还将发布《合肥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将研究制定对旅游景区、农家乐等星级和等级的降级或取缔的相关制度。”该负责人说。

  案例分析:

  【案情一】:

  2011年12月,投诉人张某要投诉安徽某旅行社,称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赴云南旅游(002059,股吧)时,其购买了约4万元的玉器,回程一段时间后,被朋友告知玉器是假的,其要求旅行社退货。

  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要求其提供与安徽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购物发票及对玉器的鉴定证明。张某除购物发票外,其他均不能提供。其所在单位也未与组织旅游业务者签订旅游合同,其之所以投诉安徽某旅行社,主要因为经办人迟迟不给予处理答复;其手中的行程计划书有安徽某旅行社的名称和电话。后经投诉中心向安徽某旅行社了解,经办人非安徽某旅行社员工,安徽某旅行社也未经营此笔业务。

  【案情分析】:经办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旅行社的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游业务,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46条的规定。但是张某提供的资料中没有经办人的任何信息,其不能提供经办人的具体违规行为,也未能提供经办人的违规经营地点,投诉中心无法进一步对经办人进行调查。

  【处理】:投诉中心向张某送达了《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建议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案情二】:

  2012年1月,投诉人李某投诉合肥某旅行社,其随合肥某旅行社赴青岛旅游,因天气寒冷,酒店水管冻坏而无法供水,其向旅行社反映后,旅行社想办法解决。在旅行社处理期间,李某在未与旅行社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自返程,终止旅游合同。其返程后投诉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其旅游费用。

  【案情分析】:合肥某旅行社为李某安排的酒店不能提供冷热水,不符合旅游合同的约定,旅行社接到李某反映的问题后,应尽力协调解决,如解决不了,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八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李某未与旅行社达成一致意见,擅自终止履行旅游合同,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

  【处理】:经调解,旅行社赔偿李某200元。

  旅游消费温馨提醒

  怎样才能游得放心、玩得舒心?在踏青春游逐渐走热之前,合肥市旅游执法大队发出旅游消费温馨提醒:

  【提醒一】:确认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

  【提醒二】:与旅行社签合同

  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阅读《特别告知》,查看合同内容,合同中要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发票。

  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一定要妥善保存好,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提醒三】:警惕违规转团

  转团、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旅行社条例》规定,转团必须征得游客同意,也就是说游客在签旅游合同时,同意转团且被告知转团后的接收旅行社名称,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提醒四】:自费项目坚持自愿

  旅游行程中的自费项目是自主选择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不能强迫旅游者参加。参加黄、赌、毒活动,都是中国和有关国家法律所禁止的。

  【提醒五】:赴台湾旅游注意

  要选择到有经营资质的组团社报名。任何无资质旅行社分社和其他无资质的旅行社都无权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目前我省只有三家具有赴台湾游资质的旅行社:安徽海外旅游总公司、安徽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黄山市中国旅行社。

  【提醒六】:出游两个“切记”

  遇到“憋屈事”,切记理智处理,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莫把事态扩大化导致行程受阻;切记旅游咨询电话:0551—2619228,寻求帮助。(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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