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市旅游局近日发布通知,“两节”期间我市将加强旅游用车安全管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以规范旅游用车市场秩序,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市旅游局要求市内各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开展旅游业务的,均应当签订旅游用车合同(合同期限至少一年)。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变更和续签旅游用车合同后,应在15日内将旅游用车合同送至市旅游质量监督投诉中心备案。与此同时,导游人员要掌握基本安全应急措施,并提醒司机经常检查车辆。旅行社要为导游人员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并提醒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据悉,市旅游局近期将会联合有关部门对旅行社和旅游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接待旅游团队租车渠道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旅游营运资格的车辆和擅自租用无旅游营运资格车辆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予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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