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姜凌春 通讯员 马丽娜)为了争抢一个十几人的旅游团,两家旅行社的职员田某与张某大打出手,结果造成张某右眼眶骨折,构成轻伤。12月1日,高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某拘役四个月十七天。
据田某交代,7月14日18时许,他所在的旅行社事先联系好的十几名游客在高区某站点附近等候。当他驾车赶到站点时却发现,另一家旅行社的业务员张某正在和游客们攀谈,而且让游客跟随张某所在的旅行社去旅游。田某见状,便上前要带这些游客离开。这时,张某推了田某一下,并警告他不要争抢生意。见田某对自己的话不予理睬,张某就挥拳砸向田某的鼻子。田某发现鼻子流血后,也挥拳砸向张某的脸部,打了五六拳后,便带领游客离开了。
而张某则认为,当天是他先谈妥了生意,后来其中一名游客又拨打了田某的电话,结果导致两人大打出手。
事发第二天,田某便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后经法医鉴定,张某面部、眼部受伤,右眼眶骨折,构成轻伤。近日,田某与张某就赔偿费用已达成和解,由田某支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3000元。12月1日,高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某拘役四个月十七天。 来源: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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